舞阳中等专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,推动学校、社会相互理解,良性互动,共创学校、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,特成立舞阳中等专业学校家长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是民间非赢利性、群众性的协调机构。
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舞阳中等专业学校。
第二章 组 织
第三条 本会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。
第四条 本会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分设班级家长委员会、以及学校家长委员会,并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。
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,每班产生委员会成员一人,以后随班额增减作相应调整,委员出现空缺时,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。
第六条 本会通过选举产生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秘书长一名,任期均为一学年,连任不得超过三届。主任对外代表本会,负责本会日常工作,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之外的会议,主任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应委托一名副主任代理。
第七条 本会每届任期一学年。
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
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,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。
第九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,由主任负责召集组织。
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,须得获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。
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,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。
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如下:
一、建议权:(1)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、办学方向、教育教学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(2)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,或向家长提出有关具体要求的权利。(3)有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。
二、监督权:(1)听取学校工作报告,审议学校工作计划,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。(2)有权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,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并作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(3)有权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,予以表彰和批评;(4)监督学校的各项收费。
三、集会权:根据需要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,研讨有关事宜,并做出相应的决议。
四、参与权:(1)参与学校重大事项、重大活动的筹备。(2)与学校共同举办学生家长参加的活动。
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义务如下:
一、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。
二、发挥家长与社会接触广泛、职业多样的优势,及时为学校教育提供信息,使学校不断拓宽教育渠道,调整教育对策。
三、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。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四、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、影响社会。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,增强教育的合力,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。
五、了解学生普遍心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,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,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。
第四章 舞阳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结构
第十四条 本校家长委员会分两级:校级与班级设家长委员小组。
校级家长委员会: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(分别负责六个年级的工作),委员(各年级的家长委员小组组长)每年级一名。
班级家长委员会:由各班推荐的家长组成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学校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处,大队部兼任联络处工作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在学校家长委员会。
舞阳中等专业学校
2019年9月